关于组织申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创新平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6 |   作者: 产品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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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城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长春市林园局、辽源市林草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综合执法支队,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城管局(大队),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学技术创新能力,规范有序推进厅科学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创新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吉建规〔2024〕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组织并且开展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厅科学技术创新平台)申报工作。具体实际的要求通知如下。

  厅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单位应符合《管理办法》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做申报,依托单位须为吉林省境内注册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研院所、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等,联合申报单位不超过10家,共建各方应签订共建协议,明确联合共建的方式、人员、经费、任务分工以及各自权利和义务等事宜。且依托单位自身的科研条件、研发人员、科研项目、科技成果等应占到60%以上。同时,依托单位应具备比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具备组织和承担科学技术创新项目的能力,能够有效整合相关创新资源。详细要求见《管理办法》。

  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紧密围绕厅科学技术创新平台布局重点申报方向(附件1),并编制建设方案(附件2)。科学技术创新平台名称应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函、推荐函(直接申报单位除外)、建设方案。申报单位应于2025年2月22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式4份)报送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电子版发送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