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厂不服上诉,又摆出许多理由:首要,最初质监部分的抽样不符规范,由于依据《国家规范水泥取样办法》规则,应抽取不少于20袋水泥;其次,服装公司铺设库房地上,需求的水泥不止11吨,阐明他们也用了别的的品牌的水泥,是否有问题也应查明;终究,库房施工方没有资质操作制造混凝土,配比有问题;而假设发现硬度不行,应当及时查验。
本年5月,柳州市中级法院二审此案。法官指出,水泥厂代表与服装公司代表签定的《水泥产品质量胶葛处理协议》,已清晰服装公司购买水泥厂出产的11吨水泥,用于库房地上铺设且混凝土地上呈现粉末,因而一审查明现实事实。别的,《国家规范水泥取样办法》仅仅引荐性规范,水泥厂以为“质监部分抽样不符规范”,不能成立。
因水泥厂出产的水泥不合格,导致服装公司库房地上需翻建,形成财产损失,作为出产者的水泥厂和作为销售商的韦某均应担责。柳州市中级法院终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