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东营市金岭新材料公司员工反映,企业员工不能按时下班,一天上班时间超过14小时,夜班职工叫苦连天。据了解该企业苯胺厂副主任,每天早班会开一个小时。本来就三班两倒上12小时的夜班职工倍受煎熬,职工上下班时间超过14小时。回报公司和工会就没有人管,受苦受累的还是职工。请求政府能够出面协调,能按时下班。
据了解,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上班时间为每日上班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上班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该公司一天上班时间超过14小时,是不是真的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呢?且超出上班时长的时间薪资按照加班时间论处还是属于员工义务加班呢?加班问题是不是是属于员工自愿呢?企业有没有对此调整作息时间或者采取一些别的政策呢?
该企业员工现在已经对加班情况,产生了不积极的情绪,公司方面也没做出相应回应,导致员工无计可施,只好求助于相关政府。也希望东营市人社局局长 袁永鹏能够为该司员工做主,争取到应有的权利,在保证工作的同时,调整上班时间,避免过劳死和其他的社会负面影响。也希望该企业负责人赵曰森,能够重视员工日常生活需求,积极努力配合国家政策,满足员工日常文化需求,提升工作生产力,才能够使公司发展的更长远。